两会观察:城镇化当以农民利益为重

时间:2013-03-08点击:

如果城镇化进程比较平稳,那么这个过程就是一个富裕农民的过程,而如果城镇化过程变成了剥夺农民、损害农民利益的过程,这个成就就不能持久,社会也很难安定。”3月7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记者会上如是说。安阳人才网

  城镇化是今年两会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说起城镇化,不由得想起曾在河南遇到的一位不愿“上楼”的农民,镇里盖起了高楼,让几个村的村民集中住进了楼房,虽然小区环境很好,公共服务也不差,可是他还是抱怨说:“一来楼房我住不惯,二来我离不开我的地。”

  事实上,不愿意“被城镇化”的农民不在少数。因大范围拆迁造成大量“失地农民”而引发社会矛盾,正是这种意愿的集中显现。

  对于那些还在依靠土地获取收入的农民来说,“住楼房”、“进城”并不具有很大吸引力,土地才是他们生活最重要的保障。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充分尊重农民的权益,最重要的就是要让这些“上楼”的农民生活有着落。其实不是农民住不惯楼房,不愿意像城里人一样享受现代城镇的生活方式,症结在于,生产方式不变,他们不能算是真正“进城”。

  另外一个重要群体,则是生产方式已经转变的农民,也就是“农民工”群体。这些“农业人口”往往在城市打工,以各种形式就业,几乎都不再从事农业劳动、依靠土地谋生,而是通过城市的快速发展获得了相对稳定的经济来源。

  对他们来说,最大的诉求,最大的渴望则是真正“住到城里”、“扎下根来”,和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同等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可以让孩子在城市高高兴兴地入学,生病在城里看也能有医保……这些,恰恰是“农民工”群体完成城镇化的最后一步,

  城镇化的复杂情况背后,是群众诉求的多样性。如何处理这些多样化的利益诉求,关系到我国城镇化进程能否顺利稳步推进。

  城镇化不是房地产化,也不是基础设施的大干快上,说到底,城镇化的本质是人的城镇化。要把农民真正变成市民,需要生产生活方式的彻底改变农民在城市就业,并享受和城市居民同等的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如果城镇化的过程,不能使城镇化的主体,也就是农民受益,反而侵害他们的权益,这样的城镇化就是不成功的,也是不可持续的。

  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遵循城镇化的客观规律,积极稳妥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当前,城镇化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强劲动力,推进城镇化既要积极也要稳妥,在探索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的过程中,当把充分尊重农民权益放在第一位。安阳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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