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才认定问题的政策解释

时间:2020-05-15点击:

关于人才认定问题的政策解释 

 

我市“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1.在我市未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才2020年1月1日我市《重点企业名录》确定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在我市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不含补缴)3个月,可以申请认定

2.曾在我市企业工作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2019年12月31日前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停止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人才,2020年1月1日后与我市《重点企业名录》确定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在我市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不含补缴)3个月,可以申请认定。

3.曾在我市企业工作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2020年1月1日后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停止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一年以上的人才,与我市《重点企业名录》确定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在我市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不含补缴)3个月,可以申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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