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82条政策扶持11个服务业领域

时间:2014-11-04点击:

我省为加快高成长服务业大省建设,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从物流、旅游、健康服务、养老及家庭服务、商贸流通等11个服务业领域共出台了82条扶持政策。

 

  在减免优惠政策方面,河南省明确提出,对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凡到河南省从事服务业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属在职出国留学并按期回国的,出国前工龄与来豫工作后工龄合并计算;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其攻读学位的学习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河南省还将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小型微利服务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411日至201612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10万元)的小微服务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物流服务领域,河南省将对经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在建物流园区、道路运输站场和物流配送中心、鲜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电子信息产品技术交易市场等项目,减半征收城市建设配套费、道路临时占用费,免收征地管理费。

 

  在健康服务领域,社会办医疗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将实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城同价政策;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放宽对营利性医院数量、规模、布局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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