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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焦作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焦人〔2007〕42号)要求,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二、招聘的对象和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
2、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办法
1、报名时间:2013年10月9日---10月13日。
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2、报名地点:博爱县人才交流中心。
3、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等有关证书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1寸免冠照片3张(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考务费72元(含信息采集及数码照相费)。由本人填写《博爱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可以在博爱县人民政府网下载并填写)。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
为确保考生学历的真实性,请各位考生注意掌握学历认证的时间,在进入考核期间提交本人的学历认证报告。
4、报名人数与拟招聘职位人数的最低比例为3:1(播音员主持人报名人数与拟招聘职位人数的最低比例为10:1)。若达不到上述比例时,递减该岗位招聘人数,递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者,该岗位不再招聘。
5、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13年10月22日至10月24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17:3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缴费收据,到县人才交流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并核对笔试准考证信息。未按规定时间领取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笔试准考证保留至体检结束。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播音员主持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0%+初试成绩×30%+复试成绩×50%)
1、笔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以笔试准考证发布的时间为准,采用闭卷考试形式进行。
报考教育系统的人员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法、计算机基础知识、教育政策法规、时事政治等;
报考卫生系统医务专业的人员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医疗卫生基础知识、医疗卫生政策法规、时事政治等;
报考其他单位和报考卫生系统计算机专业的人员笔试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等。
笔试成绩在博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按照拟招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出现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入选面试考生分数不得低于本系统所有参加笔试考生的平均分值。报考县广电中心播音员主持人和县一中体育(篮球方向)教师的考生参加笔试后全部进入面试,不限定最低分数。
2、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上确定的为准。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确认时,逾期不到或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顺序依次递补,面试环节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报考教育系统的人员面试按说课方式进行。
报考县一中体育(篮球方向)教师的人员专业面试按运球、投篮、教学比赛、身体素质测试等方式进行。
报考卫生系统医务专业的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内容主要以医疗卫生基础知识为主)。
报考县广电中心播音员主持人的人员面试采取初试(100分)和复试(100分)方式进行。初试后根据笔试成绩×20%+初试成绩×30%,按报考岗位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复试人员(如出现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复试确认时,逾期不到或自动放弃资格的,按笔试成绩×20%+初试成绩×30%顺序依次递补。
报考其他单位和报考卫生系统计算机专业的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成绩于本人面试结束后在候分室公布。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报考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进入(播音员主持人以复试分数高者优先进入)。若有放弃或体检不合格,按岗位总成绩顺序依次递补。报考教师者,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执行;报考其他单位的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核
各岗位体检合格人员按总成绩排序,1:1进入考核。考核由博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如考核过程中有不合格,依次递补。
(五)聘用
根据参加考试人员的总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博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聘用文件(其中聘用到义务教育中小学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教育局进行二级分配聘用到具体用人单位)。
新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进行鉴证,实行人事代理,纳入事业单位管理。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未就业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由人才市场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正式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期限不得低于3年。
四、纪律与监督
博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29日